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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

    时间:2017年07月12日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天目湖
   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区犬只规范化管理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》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》等规定,现就加强城区犬只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    一、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办证制度。
    二、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    (一)不得携犬进入学校、医院、商场、商业街、饭店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场、游乐场、候车室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。
    (二)及时清除犬只便溺。
    (三)及时有效制止犬只吠叫或攻击行为,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。
    (四)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。
    (五)不得虐待、遗弃犬只。
    三、养犬人有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    四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,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。
    五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  常州市人民政府宣
    常政发[2015]151号
    201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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